标准化
聚焦两会提案: 建议加强汽车技术法规和标准建设
所属分类:工作动态
来源:搜狐网
作者:管理员
更新日期:2014-03-12

技术法规和标准是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保护产业安全、环境安全的有效手段。发达国家利用其技术优势制定较高的技术法规和标准,限制低水平产品的进入,许多国家成功地利用这一手段保护本国企业。中国汽车市场产销量已经连续五年世界第一,占全球市场的四分之一强,理应在技术法规和标准上享有更多的话语权,为自主品牌发展赢得主动,但我们的技术标准和法规所起的作用还不尽如人意。


一是过度依赖欧标,使欧洲等车企长驱直入。我国汽车法规和标准主要借鉴欧洲标准体系,许多标准等效采用欧标,排放标准的国3、国4几乎照搬欧3、欧4。初期学习借鉴人家的标准可以理解,强调与国际接轨、有利于企业“走出去”似乎也有道理。但是现实情况是,中国的汽车产业是资本输入型和产品输入型的产业,欧洲等车企因为我们的不设防而畅通无阻的进入中国,自主的空间正在受着进口、合资及所谓合资自主的挤压。强调国际化并不等于不设防,一味的等效采用无异于自动交出话语权、失去自主发展权。强调“走出去”,首先要能“活下来”。


二是法规、标准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商用车的油耗检验,交通部按部颁标准执行,工信部按国家标准执行,两者的标准不一致,企业须满足两个部委的标准且都要送检。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3C认证与工信部产品公告的多数检验重复,环保部与工信部的排放检验重复。这种重复性的检验、认证,既消耗了企业大量时间和大量额外认证费用,也损害了政府的执政能力。


三是法规和标准的制定没有充分顾及自主发展水平。法规和标准应该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前瞻性,起到产业的引导作用,但也要考虑我们自身的技术发展水平和能力。超越自身研发能力的法规标准,只能逼迫企业采购国外核心部件和技术,进一步打压自主产品。


四是法规标准执行走样,不能如期严格执行。商用车的国4排放标准因各种原因一拖再拖,企业无所适从;国3排放标准早已实施,但市场上还有假国三的汽车销售,造假者没有得到应有处罚,真正按国家标准生产的企业,其利益反倒受损。既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又违背了制定标准的初衷。


建议如下:


一、加强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为自主发展赢得空间。国家标准委、工信部、环保部等部门应高度重视技术法规和标准对产业发展的重要性,抓住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产业升级的机遇,充分利用我国的市场优势,摒弃过度等效采用、借用的做法,根据我国技术、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具体特点,制定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的自主技术法规和标准,使国外现有的技术或产品不能直接进入,或者付出一定的时间成本或开发成本进入。国家应鼓励和支持基础性和前瞻性的技术研究,为制定合理的政策法规和先进的技术标准提供技术保障。各分标委应积极参与国际间重要法规和标准的协调,争取更多的话语权。


二、理顺管理关系,提高行政效率。一是要加强相关标准的协调。柴油商用车的国4排放标准计划于2011年1月1日实施,后推迟至2012年1月1日,后来又推迟到2013年7月1日,何时实施仍未确定。其主要原因是油品及尿素供应不配套。而其他国家在制定和实施汽车排放标准时,一直将车和油及基础设施当成一个系统,同步实施油品标准和汽车排放标准。二是加强部门协调,统筹涉及标准法规管理的相关部门,整合、简化多部门车辆产品认证程序,避免企业重复申报、检验,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效率。


三、严格法规和标准的执行,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十八大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公平的法制环境也是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深切期盼。对标准执行的妥协、产品造假的容忍都是对法制的践踏,是对守法者的不公,违法者最终也不会占便宜。建议相关执法部门严肃执行法规标准,彰显法规标准严肃性和政府公信力,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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