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过多的“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
南存辉建议,进一步降低《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中需由政府审核的投资项目比例。简化境外投资审批核准手续,放宽对民企使用自有资金“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的限制,扩大备案制适用范围;将民企境外投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事前核准改为事后备案;将“涉及大规模土地开发、干线电网等特殊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改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改为“金额在5亿美元以下的民企境外投资项目,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将6兆瓦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核准审批权下放到省级发改委。 同时,建议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主体如需投入必要的项目前期费用涉及用汇数额的(含履约保证金、保函等),应向国家发改委申请核准。”改为“投资主体如需投入必要的项目前期费用涉及用汇数额的(含履约保证金、保函等),应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保持产业政策连续性,促进战略新兴产业健康发展
南存辉在发言中列举了正泰在投资建设“金太阳”工程和中西部集中式电站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议修订《电力法》相关条款,开放电力终端市场,实现输电网和配电网分离,允许民资企业、清洁能源生产企业以合法的身份参与终端配电网建设和经营售电业务,为终端用户提供就地发电、售电一体化服务,并参照其他类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部分税收,完善光伏发电项目的财政补贴制度,简化补贴审批流程,按期下发电价补贴资金,缓解相关企业的资金压力,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利用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出台针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法律、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定,使项目申请、安装、计费、收费、维护等各个细节均有据可循,简化上网审批和操作程序,以促进分布式光伏产业的顺利发展。同时,加强电网上网容量与电站审批的有效协调,避免建成电站的发电容量闲置;同时建议加快西部骨干电网的建设,支持光伏及风能电站在西部的快速发展。
南存辉还就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谈了自己的看法,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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