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委员会界定“相关市场”
所属分类:时政要闻
来源:中国工业报
更新日期:2009-07-15
商务部反垄断局上周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分别从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两方面阐明了界定需要考察的因素。“可替代性”是判定相关市场大小的主要因素,具体需要考察的因素包括消费者对商品功能用途的需求、质量的认可、价格的接受以及获取的难易程度等。在相关商品市场的界定中,商品价格比较接近且在价格变化时表现出同向变化趋势的商品被认为是替代性较强的商品。在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中,商品的运输成本和地域间的贸易壁垒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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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垄断法》执法中,“相关市场”的认定十分重要,也是对竞争行为进行分析的起点。因为《反垄断法》中界定的垄断行为,其中之一就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主要是看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中的份额。本次出台的《指南》,对“相关市场”这一概念做出明确。此前,由于在此概念上认定的模糊,导致在判定经营者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认定经营者的市场地位和判断经营者是否违法等方面争议不断。而随着“相关市场”概念的明确,反垄断局今后所披露的信息也会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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