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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3日 星期五
珠海用电执行新标准 居民生活用电暂不调
所属分类:时政要闻
来源:中国电力设备网
更新日期:2009-12-04
珠海市从11月20日起已对非居民用户执行新的用电标准,降低商业用电价格,适当提高大工业、非普工业和农业生产等用电价格,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新的电价调整方案中规定,从11月20日起,珠海和广州、东莞、佛山、中山等5个城市各类电价将分步实行同网同价,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作调整。

  据悉,珠海市大工业用电提高基本电价,降低电度电价。其中变压器容量电价从原来的18元/千伏安·月提升至23元/千伏安·月;最大需量电价从原来的27元/千瓦·月调整至32元/千瓦·月。电度电价1~10千伏降1.05分/千瓦时、35~110千伏降2.55分/千瓦时、220千伏及以上降4.05分/千瓦时。非普工业、农业生产、稻田排灌和脱粒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上升3.31分、1.11分和1.41分。商业用电价格大幅降低,缩小工商业用电的差距,以支持第三产业发展。

  国家发改委表示居民生活电价暂不调整,但首次提出改革居民用电价格的措施,未来可能在我国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即“用电越多,电价越高”。上个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以后,日本、韩国及美国的部分地区对居民用电采取了阶梯式电价的做法。

  据悉,有关部门已对阶梯电价做完调研,目前方案正在完善,接下来可能还需要市民听证等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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