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铅酸蓄电池分会第六届十次理事会会议纪要
所属分类:协会动态
来源: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铅酸蓄电池分会
作者:管理员
更新日期:2011-06-09
2011年5月18日,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铅酸蓄电池分会召开了第六届十次理事会,就当前铅酸蓄电池行业的形势进行了深度的研讨。原机械工业部副部长、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终身荣誉会长陆燕荪、原中国环境科学院副院长夏青、国际环保绿色认证中心主任武明、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杨启明副理事长以及郝军副秘书长出席了理事会并作了重要指示。
理事会认为环保部等九部委对铅酸蓄电池制造业进行环保大检查是正确、及时的,将有效治理我国铅酸蓄电池行业部分企业的环境污染状况,将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的升级转型,促进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铅酸蓄电池分会对此坚决响应并严格守法、自律,积极配合政府行动,做好行业自律、自救工作。
陆部长对行业如何自律、自救以及怎样组织行业环保评估队伍进行了指导,并指出对铅酸蓄电池企业应区别对待,避免一刀切。同时建议该行业进行立法准备。
夏院长要求行业依法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以环境质量标准作为企业周围环境敏感保护点、污染指标的依据。
杨会长指出企业应采取严格自律措施,测量、收集环境数据,进行整治。先在行业内自查,依据环境数据提出整改措施,希望各地环保部门支持此项工作。
理事会认为铅酸蓄电池行业环境督察行动一刀切模式欠妥,应该以环保法律法规为依据,区别对待。目前,铅酸蓄电池产品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具有不可替代性。希望通过国家治理铅污染的行动,关闭一批工艺、设备落后、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实现行业的整治和升级,彻底改善目前的污染状况。严格按照清洁生产标准组织生产,建议以华南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为清洁生产的技术依托。对于血铅超标,应该贯彻执行《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GBZ 37-2002),并以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化验为依据。儿童血铅诊断应该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儿童高血铅症和铅中毒分级和处理原则》(卫妇社会【2006】51号)执行。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铅酸蓄电池分会理事会一致同意成立铅酸蓄电池行业环保评价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环保专家和蓄电池专家构成,由行业协会和沈阳蓄电池研究所牵头,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进行环保评价,尽快为政府有效地整治蓄电池行业提供科学依据。
理事会认为环保部等九部委对铅酸蓄电池制造业进行环保大检查是正确、及时的,将有效治理我国铅酸蓄电池行业部分企业的环境污染状况,将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的升级转型,促进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铅酸蓄电池分会对此坚决响应并严格守法、自律,积极配合政府行动,做好行业自律、自救工作。
陆部长对行业如何自律、自救以及怎样组织行业环保评估队伍进行了指导,并指出对铅酸蓄电池企业应区别对待,避免一刀切。同时建议该行业进行立法准备。
夏院长要求行业依法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以环境质量标准作为企业周围环境敏感保护点、污染指标的依据。
杨会长指出企业应采取严格自律措施,测量、收集环境数据,进行整治。先在行业内自查,依据环境数据提出整改措施,希望各地环保部门支持此项工作。
理事会认为铅酸蓄电池行业环境督察行动一刀切模式欠妥,应该以环保法律法规为依据,区别对待。目前,铅酸蓄电池产品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具有不可替代性。希望通过国家治理铅污染的行动,关闭一批工艺、设备落后、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实现行业的整治和升级,彻底改善目前的污染状况。严格按照清洁生产标准组织生产,建议以华南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为清洁生产的技术依托。对于血铅超标,应该贯彻执行《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GBZ 37-2002),并以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化验为依据。儿童血铅诊断应该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儿童高血铅症和铅中毒分级和处理原则》(卫妇社会【2006】51号)执行。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铅酸蓄电池分会理事会一致同意成立铅酸蓄电池行业环保评价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环保专家和蓄电池专家构成,由行业协会和沈阳蓄电池研究所牵头,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进行环保评价,尽快为政府有效地整治蓄电池行业提供科学依据。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铅酸蓄电池分会
江苏张家港
201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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