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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5日 星期二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所属分类:协会文件
更新日期:2026-08-25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为规范中电协会员的管理,促进中电协自身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中电协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会员条件

全国涉及电器工业制造、科研、设计、规划、检测及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等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成为中电协会员。

1、拥护中电协章程;

2、有加入中电协意愿;

3、在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二、发展会员

1、发展会员是中电协组织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各机构和工作人员应积极介绍中电协服务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做好会员发展的宣传工作,不断扩大会员的覆盖面。

2、本会理事会授权会员服务管理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发展会员。

3、发展会员工作纳入对相关机构工作考核内容。

  三、入会程序

1、申请入会的法人组织和自然人,需通过中电协会员系统,按照系统要求,提交入会申请材料;

2、会员服务管理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对入会申请提出初审意见;

3、理事会授权中电协秘书处负责入会审批;

4、入会时间以会员系统生成会员证书日期为准;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退会自由。

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有关规定;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会员证书

1、入会申请审批通过后,会员系统自动生成会员证书,会员可下载打印。

2、在官方媒体上对新入会会员予以公告。

七、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八、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中电协。

九、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理事会授权的中电协秘书处确认后,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十、会员因退会、被除名或者第九条有关情形被确认丧失会员资格的,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并在官方媒体上予以公告。

十一、会员在会员系统记载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及时登录会员系统予以更新。

十二、本办法经2026年8月14日七届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施行。

    十三、本办法由中电协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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