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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 星期二
国家能源局:独立储能设施放电电量不核发绿证
所属分类:新闻资讯
来源:国家能源局
更新日期:2026-01-13


2026年1月7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提出,绿证核发机构要根据不同发电类型核发绿证。


(一)对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以及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机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二)对项目自发自用电量、离网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电量和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投产的常规水电机组上网电量,核发不可交易绿证。常规水电机组投产时间以机组通过启动试运行时间为准,同时拥有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和以后投产机组的水电项目,应在建档立卡环节加以区分。项目自发自用电量未单独计量的,按照项目总发电量与上网电量的差值计算。


(三)独立储能设施放电电量不核发绿证。配备储能设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应对发电设施及储能设施分别计量;现阶段未分别计量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项目上网电量扣减下网电量的原则核发绿证。


(四)可交易绿证核发范围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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